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诚信护航 共创未来

 
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

 

1962315日,美国前总统约翰.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15日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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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    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宗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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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业提升服务质量

   

行业始终秉持“以客户为中心”的经营理念,以客户需求驱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,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,为客户提供经纪业务、财富管理、资本中介、证券投资、资产管理、证券研究等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;通过智能化互动和人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,提供7*24小时金融投资与资讯服务;不断完善系统安全管理制度,保障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;优化客户服务流程,提高窗口服务质量;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制度,加大投资者教育经费投入,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;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机制,推进投资者保护措施多元化进程。

 

推进行业诚信建设

 

 

证券投资须理性 非法荐股必远离

 

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,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。

*不法分子利用微信、微博、网络直播室、论坛、股吧、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,以传授炒股经验或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向投资者非法荐股,获取“打赏费”“培训费”或利益分成。投资者应远离各类非法荐股活动,免受财产损失。

 

 

消费者维权方式